“中共中央決定對周永康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7月29日17時59分,如此重大的時政類新聞,竟是通過微信公眾帳號“新華社發佈”首發,讓人們的目光再次聚焦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
  事實上,微信等移動即時通信工具,用戶數量突破8億,光是註冊的各類公眾帳號就達幾百萬,更因其私密溝通、定向推送、快速迅捷、用戶量大等特點,傳播速度傳播廣度前所未有,已成為網民溝通、交流、獲取信息的重要平臺。但這個新生事物猶如一把“雙刃劍”,因法律法規滯後監管相對乏力,用好利國利民,用歪禍國害民。
  但總有一些人,以言論自由為名,肆意傳播誹謗和謠言,甚至涉恐、涉暴、涉黃、涉毒等違法信息,傷害公眾“知真情、享友愛”的合法權益。君不見,“微波爐輻射會致癌”、“處女出租包夜800”、“某某某是周永康的情婦”這類信息刷屏令人忍無可忍,而各類營銷詐騙也不時發生,讓許多網民心生“該不該戒掉微信朋友圈”的感嘆。
  是該徹底整治移動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亂象了,否則,劣幣驅逐良幣,必然損害網民利益,阻礙經濟社會發展,危害國家安全。但完善網絡社會治理體系,必須規範各項網絡安全規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
  察網情順民意,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制定頒發了《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從主管單位、互聯網行業、服務提供者、使用者(公眾帳號)等方面對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做出相關規定,將行政監管與行業自律、企業負責、公眾監督有效結合起來。
  首先,誰主管誰負責。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統籌管理,各省屬地管理。明確主體責任能發揮統一高效的管理效能。
  其次,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各人民團體積極等開設公眾帳號,要求行業加強自律、促進健康發展。將更好地滿足公眾需求,服務社會經濟發展。
  再者,誰經營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明確即時通信工具服務的提供者、使用者享有的權利與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能規範網絡傳播秩序。《暫行規定》要求服務提供者必須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嚴守“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註冊原則,把好使用者註冊帳號的認證審核關,完善安全管理規範,保護用戶信息及公民個人隱私,及時處理公眾舉報等;要求使用者承諾遵守“七條底線”,即遵守信息真實性、公民合法權益、法律法規、公共秩序、社會道德風尚、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利益。這能從源頭上破解各種“隱身人”違法亂象,進一步規範網絡傳播秩序。
  最後,抓發展的重點核心問題。虛假的時政類新聞對社會、經濟、民生危害甚大。因此,依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暫行規定》還首次特別明確:時政類新聞,新聞單位、新聞網站開設的公眾帳號可以發佈、轉載,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的非新聞單位開設的公眾帳號可以轉載,其他公眾帳號未經批准不得發佈、轉載。公眾帳號如違法違規發佈內容,服務提供者應當視情節採取警示、限制發佈、暫停更新直至關閉帳號等措施。這能從源頭上規範時政類新聞的發佈、傳播,遏制不具備資質的公眾帳號胡亂髮布真假不明的時政類新聞亂象,有效減少各類“地鐵發生砍人”“火車站又爆炸”等謠言流傳造成社會恐慌等危害。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是事關國家安全和國家發展、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工作生活的重大戰略問題。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即時通信工具平臺更不能成為雜亂無序、低俗泛濫、充滿暴戾的空間。有著巨大影響力的公眾帳號,應帶頭遵守“七條底線”,這既是國家、社會和公民利益的最大公約數,也是管理的底線。只有大家都遵守底線,遵紀守法,在全社會共同努力下,才能營造出一個文明、健康、安全的網絡環境。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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