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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孕婦王女士駕車途中被後車追尾受傷,因擔心治療影響胎兒,故做人流手術。近日,順義法院判決支持王女士索賠做人流的費用。
  王女士訴稱,今年1月26日,她駕車上班途中被楊女士駕駛的小客車追尾,造成她受傷,楊女士負全責。她於1月27日做了頸部核磁檢查治療,2月1日經醫院檢驗證實,她事發時已經懷孕。由於頸部核磁對身體有輻射,可能影響到胎兒不正常發育,她於2月18日做了人工流產。她起訴要求楊女士和保險公司賠償包括人流費用在內的4.3萬餘元。
  楊女士和保險公司辯稱,王女士流產與本次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
  法院認為,王女士發生交通事故後進行了頸部核磁檢查,後經檢查發現事發時已懷孕,在咨詢醫生核磁對孕期檢查有一定風險性後才做人工流產,由此產生的醫療費屬於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範圍。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王女士醫療費2105.19元。  (原標題:孕婦車禍後索賠人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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